海南省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文件依據:為鼓勵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模式,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瓊府〔2015〕95號)和《財政部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財金〔2015〕158號)等文件精神。
獎勵方式:(一)項目獎勵資金:1.示范項目獎勵資金。示范項目是指財政部確定的國家示范項目和省財政廳確定的省級示范項目。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在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省財政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0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項目簽約并開工建設的,省財政再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納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名單且享受財政部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各階段項目獎勵資金標準相應上浮10%,單個項目最高獎勵660萬元(不含中央獎勵資金)。2.存量債務轉化獎勵資金。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且當年獲得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的,省財政按照獲得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二)綜合獎勵資金:1.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由省財政廳按照因素法測算,按年度對市縣PPP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根據績效考核得分排名,第1-3名評定為優秀等次;第4-8名評定為良好等次。對考評為優秀和良好等次的市縣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主要測算因素如下:(1)PPP管理工作情況。所占權重為40%。包括市縣推廣PPP模式組織機構情況、工作協調情況、制度建設情況、PPP項目組織管理情況、上年度PPP以獎代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因素。(2)市縣簽約并開工建設的PPP項目投資額占全省比例。所占權重為60%。2.對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評選為推廣PPP模式效果明顯的市縣,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申請條件:(一)選擇社會資本的采購過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已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二)項目實施程序規范,符合財政部和我省推廣PPP模式的有關規定?!?三)項目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
申請材料:(一)項目獎勵資金申請書;(二)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三)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四)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五)項目實施方案;(六)采購文件;(七)合同文本;(八)上年度項目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和使用情況報告;(九)與項目獎勵資金申請或審核相關的其他材料。
聯系人:王業國 13976779367
王友成 15248958623